什麼是股息收入扣除(Dividends Received Deduction)?

股息收入扣除(Dividends Received Deduction,簡稱 DRD)是美國聯邦稅法中給予某些企業的稅收扣除。這些企業從相關實體獲得股息,可以根據其持股比例從所得稅中扣除相應比例的股息。然而,企業必須符合某些條件才能符合股息收入扣除的資格。

主要要點

  • 股息收入扣除適用於從相關實體獲得股息的某些公司,並減輕潛在的三重課稅後果。
  • 不同級別的扣除範圍從收到股息的50%到100%不等。
  • 公司股東需要遵守多項規則才能符合DRD資格。
  • 例如,公司不能對從房地產投資信託(REIT)或從受監管投資公司獲得的資本利得股息進行扣除。
  • 從國內公司獲得的股息扣除規則與從外國公司獲得的不同。

股息收入扣除 (DRD) 的運作方式

股息收入扣除允許一家公司從另一家公司獲得股息並從其收入中扣除該股息,從而相應減少所得稅。然而,企業股東必須遵守幾項技術規則才能獲得DRD。公司可申請的DRD金額取決於其在支付股息的公司中的持股百分比。

《減稅和就業法》(Tax Cuts and Jobs Act,簡稱 TCJA)對企業稅收進行了重大變更,包括降低從國內公司獲得的股息的DRD百分比。對於2017年12月31日之後開始的納稅年度,如果接收股息的公司持有分配股息公司的股份不足20%,則接收公司可以(在某些限制範圍內)扣除收到的50%的股息。

在某些限制範圍內,如果接收公司持有分配公司20%以上股份,則可以扣除65%的股息。然而,如果公司在給定的納稅年度內有淨營運虧損(NOL),則不適用50%或65%的扣除限制。

該扣除旨在減輕三重課稅的潛在後果。三重課稅是指同一收入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接收股息的公司及最終股東獲得股息時再次課稅。

小型企業投資公司允許扣除其從應稅國內公司獲得的100%股息。

特殊考慮事項

某些類型的股息被排除在DRD之外,公司不能對其進行扣除。例如,公司不能對從房地產投資信託(REIT)獲得的股息進行扣除。如果分配股息的公司在分配年度或前一年度根據《國內稅收法》501或521條免稅,則接收公司不能對其收到的股息進行扣除。公司也不能對從受監管投資公司獲得的資本利得股息進行扣除。

從外國公司獲得的股息扣除規則與從國內公司獲得的不同。在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可以扣除其持有10%股份的外國公司的外國來源部分股息的100%。公司必須持有外國公司股票至少365天才能符合扣除資格。

股息收入扣除 (DRD) 的例子

假設ABC公司擁有其子公司DEF公司60%的股份。ABC公司的應稅收入為10,000美元,來自DEF的股息為9,000美元。那麼它將有資格獲得5,850美元的DRD,即9,000美元的65%。

請注意,公司可申請的股息總扣除額有一定限制。在某些情況下,公司需要計算其淨營運虧損(NOL),而不考慮50%或65%的應稅收入限制以確定其總扣除額。欲了解更多信息,請參見IRS第542號出版物或1120表,附表C(或您所得稅申報表中的適用附表)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