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外匯管制(Exchange Controls)?

外匯管制是政府對購買和/或出售貨幣設置的限制。這些管制措施允許國家通過限制貨幣的流入和流出來更好地穩定其經濟,這可以減少匯率波動。並非每個國家都會採取這些措施,至少不是合法地;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條款》第14條,只有所謂的過渡經濟體才能採用外匯管制。

理解外匯管制

許多西歐國家在二戰結束後的幾年內實施了外匯管制。然而,隨著戰後歐洲大陸經濟逐步增強,這些措施逐漸被取消。例如,英國在1979年10月取消了最後一項限制。經濟體較弱和/或發展中的國家通常使用外匯管制來限制針對其貨幣的投機行為。它們通常同時引入資本管制,限制外國對該國的投資額度。

經濟體較弱或發展中的國家可能會控制當地貨幣的兌換或出口數量,或者完全禁止外幣使用以防止投機。

外匯管制可以通過幾種常見方式來執行。政府可能會禁止使用特定外幣,並禁止當地人在手持有該貨幣。或者,它們可能會設置固定匯率以阻止投機,限制任何或全部的外匯交易必須通過政府批准的交易所進行,或限制進出口貨幣的數量。

抵制管制的措施

公司繞過貨幣管制並對沖貨幣風險的一個策略是使用所謂的遠期合約。通過這些安排,對沖者在特定的未來日期以約定的匯率買賣一定數量的不可交易的貨幣。到期時,收益或損失以主要貨幣結算,因為被管制的貨幣的結算是被禁止的。

許多發展中國家的外匯管制不允許使用遠期合約,或僅允許居民在有限的目的下使用,例如購買基本進口商品。因此,在有外匯管制的國家,通常在海外執行不可交割遠期合約(NDF),因為當地貨幣的管制在國外無法強制執行。這些運作活躍的離岸NDF市場的國家包括中國、菲律賓、韓國和阿根廷。

冰島的外匯管制

冰島提供了一個在金融危機期間使用外匯管制的顯著案例。這個擁有約334,000人口的小國在2008年經濟崩潰。其漁業經濟逐漸被其三大銀行(Landsbanki, Kaupthing, 和Glitnir)變成了一個巨大的對沖基金,這些銀行的資產總量是該國整個經濟產出的14倍。

至少在最初,這個國家受益於資金的大量流入,利用銀行支付的高利率。然而,當危機來臨時,需要現金的投資者將資金撤出冰島,導致當地貨幣克朗大幅貶值。銀行也倒閉,經濟從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獲得了一個救援方案。

取消與新設外匯管制

在外匯管制下,持有高收益離岸克朗賬戶的投資者無法將資金帶回國內。2017年3月,中央銀行取消了對克朗的大部分外匯管制,再次允許冰島和外幣的跨國轉移。然而,中央銀行也實施了新的儲備要求,並更新了其外匯規則,以控制熱錢進入該國經濟的流量。

為了解決那些在外匯管制期間無法清算其冰島投資的外國投資者的爭端,中央銀行提供以低於當時正常匯率約20%的匯率購買他們的貨幣持有量。冰島立法者還要求擁有克朗計價政府債券的外國持有者將其債券以折扣價賣回冰島,否則他們的利潤將被沒收至低息賬戶中,並在債券到期後無限期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