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第50條?

第50條是歐盟《裡斯本條約》中的一項條款,概述了希望自願離開該聯盟的國家應採取的步驟。啟動第50條會開始正式的退出過程,允許國家正式宣布其離開歐盟的意圖。英國是首個在2016年多數英國選民選擇離開聯盟後,啟動第50條的國家。

重要要點

  1. 第50條是歐盟《裡斯本條約》中的一項條款,概述了國家如何自願離開聯盟。
  2. 該條款指出:「任何成員國可以根據自己的憲法要求決定退出聯盟。」
  3. 在2010年至2014年的歐洲主權債務危機期間,當希臘的經濟似乎陷入困境時,這成為了一個嚴肅的討論話題。
  4. 英國成為首個在選民大多數選擇離開聯盟後啟動第50條的國家。

第50條的運作方式

第50條是《裡斯本條約》的一部分,該條約由歐盟全部27個成員國於2007年簽署和批准,並於2009年生效。該條款概述了成員國家可以如何自願離開歐盟。正如上面所述,該條款指出:「任何成員國可以根據自己的憲法要求決定退出聯盟。」

任何成員國可以根據自己的憲法要求決定退出聯盟。

一個決定退出的成員國應通知歐洲理事會其意圖。根據歐洲理事會提供的指導方針,聯盟應與該國談判並達成一項協議,列出其退出的安排,考慮到其與聯盟未來關係的框架。根據《歐盟運作條約》第218(3)條的規定,該協議應由理事會代表聯盟在獲得歐洲議會同意後以合格多數通過。

待退出國從撤出協議生效之日起或(如無)上述通知後兩年內,條約將不再適用,除非歐洲理事會與有關成員國一致決定延長這一時期。

對於第2和第3段的目的,代表退出國的歐洲理事會或理事會成員不得參與歐洲理事會或理事會的討論或決策。

合格多數應根據《歐盟運作條約》第238(3)(b)條的規定來確定。

如果撤出聯盟的國家請求重新加入,其請求應根據第49條規定的程序處理。

阿爾及利亞在1962年從法國獲得獨立後離開了歐洲經濟共同體,而格陵蘭則通過1985年的一項特別條約離開。

特別考量

在2010年至2014年的歐洲主權債務危機期間,當希臘的經濟似乎失控時,第50條成為了嚴肅的討論話題。為了拯救歐元也許還有拯救歐盟的崩潰,領導人考慮將希臘從歐元區開除。他們遇到的問題是,對於反對成員國的意願推動退出,並沒有明確的指導。也不需要將希臘從歐盟移除——只需從歐元區移除。希臘最終能夠與其歐盟債權人達成協議。

第50條的起源

歐盟始於1957年的歐洲經濟共同體,該共同體的創建目的是在二戰後促進其成員國之間的經濟相互依存。原始聯盟包括六個歐洲國家:荷蘭、法國、比利時、西德、盧森堡和義大利。1973年,英國、丹麥和愛爾蘭也加入了它。歐盟由1992年的《馬斯垂克條約》正式創建,並於1995年擴展到包括整個西歐的15個成員國。從2004年到2007年,歐盟經歷了其有史以來的最大擴張,接納了包括前共產主義國家在內的12個新成員。

《裡斯本條約》的起草目的是為了提高聯盟的效率和民主合法性,以及改進其行動的一致性。該條約由27個成員國於2007年簽署和批准,並於2009年生效。該條約分為兩部分——《歐盟條約》(TEU)和《歐盟運作條約》(TFEU)。它總共有358條,包括第50條。

條款的作者最初並不認為它是必要的。2016年11月,蘇格蘭貴族金洛查德伯爵在接受BBC採訪時表示:「如果你停止支付賬單,並且不再出席會議,你的朋友們最終會注意到你似乎已經離開了。」他認為第50條在發生政變時可能會有用,這將導致歐盟暫停受影響國家的成員資格:「我認為那時的獨裁者可能會非常生氣,然後說『好,我要退出』,這時有一個程序讓他可以離開會是好的。」

第50條實例

首個啟動第50條的國家是英國,該國於2020年1月31日離開歐盟。這是在多數英國公民在2016年6月23日的公投中投票選擇離開聯盟並推行脫歐之後,英國首相德蕾莎·梅伊於2017年3月29日啟動了該條款。

此過程充滿了錯過的期限、延長、談判以及英國和歐盟領導人提出的絆腳石。梅的協議嘗試被議會否決。繼梅辭職後,鮑裡斯·約翰遜續談判,成為新首相。

在離開聯盟後,英國立即進入了為期11個月的過渡期。離開聯盟後,歐洲議會中不再有英國官員,英國失去了在歐盟內的否決權,但雙方仍需制定新的貿易協定。過渡期內仍有許多問題需要解決,包括:

  • 與養老金相關的問題
  • 雙方如何處理執法和安全合作
  • 對共享漁場的訪問權限
  • 北愛爾蘭與愛爾蘭共和國之間的海關和邊境管制
  • 關稅和其他貿易壁壘

一個大問題是有關歐盟國民移民到英國或反之亦然的問題。脫歐前,估計有三百萬歐盟國民在英國生活、工作或學習,而有一百萬英國國民在歐盟其他地區生活、工作或學習。在過渡期內,國民被允許跨越邊界,但之後需遵守簽證要求。

在過渡期間,儘管遇到許多停滯和障礙,談判仍在繼續。2020年12月24日,雙方最終宣布達成取代歐盟單一市場和英國關稅同盟的貿易協定。歐盟-英國貿易和合作協定於12月30日簽署,並於1月1日臨時生效。然而,直到次年四月,該協議才完全得到批准。新的貿易協定於2021年5月1日全面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