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 股東門檻是什麼?

500 股東門檻是一項過時的規則,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規定。該規則要求當公司擁有這麼多或更多不同股東時,必須觸發公開報告要求。《1934 年證券交易法》第 12(g) 條要求證券發行人在財年結束後 120 天內向 SEC 註冊並開始公開發布財務信息。

新規則現在要求 2,000 名股東門檻。

關鍵要點

  • 500 股東門檻是 SEC 規定的一項規則,要求公司如果達到 500 名或更多不同股東,必須公開財務報表和其他信息。
  • 該規則於 1964 至 2012 年間實施,旨在防止場外交易市場中所指控的欺詐、不透明和虛假信息。
  • 今天,股東門檻已改為 2,000 名,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科技初創公司的快速增長,導致 500 名上限過快被突破

了解 500 股東門檻

500 股東門檻最初於 1964 年引入,是為了應對場外交易(OTC)市場上出現的欺詐活動投訴。由於少於門檻數量投資者的公司不需要披露其財務信息,外部買家無法因缺乏透明度和股票欺詐指控而做出充分知情的投資決策。

500 股東門檻強制擁有超過 499 名投資者的公司提供充足的披露,以保護投資者並供監管機構進行監督。儘管公司可以保持私有,但它必須以與上市公司相似的方式提交公開文件。如果投資者數量降至 500 以下,那麼披露不再是必需的。

私營公司通常會儘可能長期避免公開報告,通過保持個別股東數量較低,這具有幫助,因為強制報告會消耗大量時間和金錢,還將機密財務數據置於競爭對手手中。

2,000 股東門檻

隨著 1990 年代和 2000 年代技術行業的初創企業崛起,500 股東門檻規則對快速成長的公司如谷歌和亞馬遜成為了問題,這些公司希望即使在吸引更多私人投資者的情況下也能保持私有。雖然其他因素在這些知名巨頭決定公開上市時也起了一定作用,但據市場觀察人士指出,500 規則是一個關鍵考量。

因此,隨著《促進我們創業企業(JOBS)法案》的通過,門檻在 2012 年增加到 2,000 名股東。現在,一家私營公司可以擁有最多 1,999 名記錄持有者而不需要《交易法》的註冊要求。目前的 2,000 股東門檻給新一代超級增長公司提供了更多的隱私和緩衝空間,讓他們在決定首次公開發行(IPO)之前有更多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