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可攤銷債券溢價?

可攤銷債券溢價是指購買債券時支付的價格超過其票面價值的部分。根據債券類型的不同,溢價可以在稅務上扣除並在債券的整個期限內按比例攤銷。

關鍵要點

  1. 可攤銷債券溢價是一個稅務術語,指的是支付的超過債券票面價值的溢價。
  2. 支付的債券溢價構成債券的成本基礎的一部分,因此可以在稅務上扣除,並在債券的壽命內按比例攤銷。
  3. 攤銷溢價可能是有利的,因為稅務扣除可以抵消債券產生的任何利息收入,從而減少投資者的總應稅收入。
  4. 美國國稅局要求每年使用恆定收益法來計算可攤銷債券溢價。

理解可攤銷債券溢價

當債券價格因市場利率下降在二級市場上上漲時,會出現債券溢價。以溢價出售的債券市場價格高於其票面價值。債券的當前價格(或賬面價值)與票面價值之間的差額就是債券的溢價。例如,一張票面價值為1000美元的債券以1050美元出售,則有50美元的溢價。隨著時間的推移,當債券溢價接近到期時,其價值會下降,直到到期日時達到票面價值。這種價值的逐漸減少稱為攤銷。

成本基礎

對於債券投資者來說,支付的溢價構成債券的成本基礎的一部分,這在稅務上很重要。如果債券支付應稅利息,債券持有者可以選擇攤銷溢價,即使用部分溢價來減少包含在稅收中的利息收入數量。

那些投資於應稅溢價債券的人通常會受益於攤銷溢價,因為攤銷金額可以用來抵消債券的利息收入。這反過來會減少債券產生的應稅收入,從而減少任何應繳的所得稅。應稅債券的成本基礎每年會因攤銷溢價而減少。

在債券支付免稅利息的情況下,債券投資者必須攤銷債券溢價。雖然這筆攤銷金額不能在計算應稅收入時扣除,但納稅人必須按年度攤銷額減少其債券基礎。美國國稅局要求每年使用恆定收益法來攤銷債券溢價。

使用恆定收益法攤銷債券溢價

恆定收益法用於確定每個應計期的債券溢價攤銷。它通過將調整後基礎乘以發行收益率,然後減去票息利息來攤銷債券溢價。公式如下:

應計 = 購買基礎 x (到期收益率 / 每年應計期數) – 票息利息

計算溢價攤銷的第一步是確定到期收益率(YTM),這是將債券剩餘支付的現值折算到債券基礎的折扣率。

示例

例如,考慮一位投資者以10150美元購買了一張債券。該債券的到期時間為五年,票面價值為10000美元。它按半年度支付5%的票息利率,到期收益率為3.5%。讓我們計算第一期和第二期的攤銷。

第一期

由於該債券按半年度支付,第一期是首次票息支付後的前六個月;第二期是下六個月,投資者會收到第二次票息支付,依此類推。假設六個月應計期,收益率和票息利率將被分別除以2。

按照我們的例子,攤銷債券溢價的收益率為3.5% / 2 = 1.75%,每期票息支付為5% / 2 x 10000美元 = 250美元。第一期的攤銷如下:

應計期1 = (10150美元 x 1.75%) – 250美元

應計期1 = 177.63美元 – 250美元

應計期1 = -72.38美元

第二期

第二期的債券基礎是購買價格加上第一期的應計,即10150美元 – 72.38美元 = 10077.62美元:

應計期2 = (10077.62美元 x 1.75%) – 250美元

應計期2 = 176.36美元 – 250美元

應計期2 = -73.64美元

對於剩餘的八個期(五年到期的半年度債券有十個應計或支付期),使用上面所述的相同結構來計算可攤銷債券溢價。

本質上,以溢價購買的債券具有負的應計;換句話說,基礎在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