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 25% 規則?

有兩種常見的 25% 規則使用方式:

  1. 25% 規則是指地方政府的長期債務不應超過其年度預算的 25%。超過此門檻的任何債務都被認為是過度的,並且可能構成潛在風險,因為市政府可能無法償還這些債務。
  2. 25% 規則也指一種確定權利金的技術,規定基於他人智慧財產權出售產品或服務的一方,必須支付該方總銷售毛利的 25% 作為權利金,稅前計算。25% 規則通常適用於商標、版權、專利和其他形式的智慧財產權。

主要要點

  • 25% 規則是一種啟發法,可指公共財政或智慧財產權法。
  • 在公共財政中,25% 規則規定公共實體的總債務不應超過其年度預算的四分之一。
  • 在智慧財產權領域,25% 規則建議授權人應付給智慧財產權持有人的權利金為利潤的 25%。

了解 25% 規則

在這兩種用法中,25% 規則更多的是一種習慣性做法或啟發法(即經驗法則),而不是一個絕對或最佳門檻,也不是嚴格的法律要求。

在公共財政領域,25% 規則是一個基於債券持有人和信用評級機構信心的粗略指導方針。在智慧財產權領域,25% 規則源自智慧財產權持有者與被許可人之間的習慣性協商費率。

市政債務的 25% 規則

地方或州政府希望通過發行市政債券資助項目時,必須對他們預期收入做出假設,通常通過稅收或像收費道路這樣的項目來實現,從而支持債券支付。如果收入未達到預期,這些市政府可能無法進行債券支付,從而可能違約並影響其信用評級。

市政債券持有人希望確保發行機構有償還能力,這可能因過度負債而受到威脅。因此,債券持有人對購買違反 25% 規則的地方或州政府的債券持謹慎態度。

免稅私人活動債券——地方政府代表私人或非營利組織發行的債券——其收益也適用 25% 規則。該規則規定,不超過 25% 的債券收益可以用於土地收購

智慧財產權的 25% 規則

專利或商標所有者使用 25% 規則作為確定合理權利金支付額的標準。該規則假設,被許可方應保留專利產品利潤的最多 75%,因為他/她承擔了開發產品和將智慧財產權推向市場的大部分風險。專利持有人則作為授權權利金收取剩下的部分。

確定智慧財產權的價值是一個複雜的問題。儘管權利金通常是基於收入評估,但 25% 規則適用於利潤。此外,25% 規則並未明確定義「總利潤」的具體涵義,這在估值計算中創造了模糊性。由於該規則很簡單,並未考慮到涉及產品推廣的成本。例如,版權持有人將獲得 25% 的權利金,但銷售方通常需要通過廣告投放來吸引市場需求的成本。

在 2011 年的 Uniloc USA, Inc. 訴 Microsoft Corp 案中,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裁定,25% 規則不能作為法院專利損害分析的起點。上訴法院認為,該規則不符合可接受證據的標準,在聯邦法院專利訴訟中不可依賴。雖然 25% 規則仍可能被其他方用來估算提議的專利權利金,但它不應被視為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