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巴塞爾協議?

巴塞爾協議是一系列由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BCBS)制定的三個銀行監管協議(巴塞爾I、II和III)。該委員會提供有關銀行和金融監管的建議,專注於資本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這些協議確保金融機構擁有足夠的資本來吸收意外損失。

關鍵要點

  1. 巴塞爾協議指的是三次國際銀行監管會議,這些會議為全球銀行制定了資本要求和風險測量標準。
  2. 這些協議旨在確保金融機構擁有足夠的資本來履行其義務並吸收意外損失。
  3. 最新的協議,巴塞爾III,於2010年11月達成共識。巴塞爾III要求銀行持有最少數額的普通股權和最低流動性比率。

了解巴塞爾協議

巴塞爾協議從1980年代開始逐年制定。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成立於1974年,作為其成員國之間在銀行監管事務上的常規合作平臺。該委員會將其最初目標描述為通過提高監管知識和全球銀行監管質量來增強”金融穩定”。之後,該委員會將其注意力轉向監控和確保銀行及銀行系統的資本適足性。

巴塞爾I

第一個巴塞爾協議,稱為巴塞爾I,於1988年發布,重點關注金融機構的資本適足性。資本適足性風險(即意外損失會對金融機構造成傷害的風險),將金融機構的資產分為五個風險類別——0%、10%、20%、50%和100%。

根據巴塞爾I,跨國運營的銀行必須維持至少相當於其風險加權資產8%的資本(第一級和第二級)。這確保銀行持有一定數額的資本來履行義務。

巴塞爾II

第二個巴塞爾協議,稱為修訂資本框架,但更廣為人知的是巴塞爾II,是對原協議的更新。它重點關注三個主要領域:最低資本要求、對機構資本適足性和內部評估過程的監控審查,以及有效使用披露作為加強市場紀律和鼓勵健全銀行實踐的槓桿手段。這些關注領域被稱為三大支柱。

巴塞爾III

在雷曼兄弟於2008年倒閉以及隨後的金融危機之後,BCBS決定更新和加強協議。BCBS認為,差的治理和風險管理、不恰當的激勵機制以及銀行業的過度槓桿是導致倒閉的原因。2010年11月,達成了關於資本和流動性改革方案的總體設計的共識,這個協議現在稱為巴塞爾III。

巴塞爾III延續了三大支柱,並增加了額外的要求和保障措施。例如,巴塞爾III要求銀行持有最少數額的普通股權和最低流動性比率。巴塞爾III還包括針對所謂的”系統重要性銀行”(即被認為” 大而不能倒”的金融機構)的附加要求。在進行這些改變的過程中,巴塞爾III廢除了第三級資本考慮因素。

巴塞爾III改革現已被整合到統一的巴塞爾框架中,其中包括所有現行和即將實施的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標準。巴塞爾III的第一級資本現已實施,27個委員會成員國中的所有國家(除一國外)均參加了2021年6月的巴塞爾III監測演練。最終的巴塞爾III框架包括最低產出規範的分階段引入條款,該規範將於2023年1月1日從50%開始,每年以5%的步伐上升,並於2028年1月完全實施到72.5%級別。這些2023年及以後的措施被稱為巴塞爾3.1或巴塞爾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