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A-B信託

A-B信託是一種由夫妻共同建立的聯合信託,目的是最小化遺產稅。它是由每位配偶將資產放入信託中,並指定除另一方配偶以外的任何合適人選作為最終受益人。該信託的名稱來源於當一位配偶去世時,它會分裂成兩個獨立的實體。信託A是生存者的信託,而信託B是去世者的信託。

關鍵要點

  • A-B信託是一種由夫妻共同創建的聯合信託;當一位配偶去世時,信託分裂為生存者部分(A信託)和旁路部分(去世者的信託,即B信託)。通過分裂,A-B信託有效地最小化遺產稅,並將其推遲到生存配偶去世後。
  • 生存配偶對去世者的信託有有限的控制權,但去世者的信託條款可以設置為允許生存配偶訪問資產,甚至從中獲取收入。
  • 由於遺產稅免稅額現在指數化調整,大多數遺產都足夠涵蓋,因此A-B信託已經不再被廣泛使用。

理解A-B信託

遺產稅可以對逝者的資產造成嚴重的沖擊。例如,考慮一對到其中一位配偶去世時擁有價值2000萬美元的遺產的夫妻。由於無限的婚姻扣除(從去世的配偶到生存配偶的資產不課稅),剩餘的生存配偶可以獲得全部2000萬美元,這不會被課稅。

但是,然後另一位配偶去世,將錢留給子女。根據2023年的免稅額閾值,超過1292萬美元的部分(即708萬美元)將被課稅。這意味著708萬美元將以40%的稅率課稅(425萬美元),留下1717萬美元(1292萬美元+425萬美元)給受益人

為了避免這樣嚴重的稅負,許多夫妻在他們的遺囑中設立了一個稱為A-B信託的信託。在上述例子中,如果夫妻設立了一個A-B信託,首次配偶去世不會觸發任何遺產稅,因為它被終身豁免覆蓋;然而,與當前免稅額相等的一筆錢將轉入一個不可撤銷的信託,稱為旁路信託或B信託。

這個信託也稱為去世者的信託。其餘的708萬美元將被轉移到生存者的信託或A信託中,生存的配偶將擁有完全的控制權。A信託的遺產稅將推遲到生存配偶去世之後。

重要的是要注意,如果生存配偶在首次配偶去世時選擇了免稅額的便攜性,首次配偶的免稅額部分將傳給生存配偶,在這種情況下為1292萬美元,因此,全部2000萬美元將可以免稅傳給受益人,因為兩個配偶的免稅額總和為2584萬美元。這就消除了設立A-B信託的必要性。

A-B信託的好處

A信託包含生存配偶的財產權益,但他們對去世配偶的信託中的資產有有限控制權;然而,這種對B信託的有限控制權仍然使生存配偶能夠住在夫妻的房子裡並從信託中提取收入,只要這些條款在信託中有規定。

雖然生存的配偶可以在必要時訪問旁路信託,但此信託中的資產將在他們去世後繞過其應課稅的遺產。生存的配偶去世後,只有A信託中的資產才會受到遺產稅的限制。如果這位配偶的遺產稅豁免額也是2023年的1292萬美元,而且生存者信託中的資產價值仍然為708萬美元,那麼這些資產都不會被課稅。

聯邦稅豁免在夫妻之間是可轉讓的,這種設計稱為遺產稅豁免的便攜性。如果一位配偶去世,未使用的部分遺產稅豁免可以轉移並加到生存配偶的遺產稅豁免中。生存配偶去世後,去世者的信託中的財產將免稅地傳給信託中指名的受益人。

這是因為B信託用了首位去世配偶的遺產稅豁免額,因此,去世者信託中剩餘的資金將免稅傳遞。由於去世者信託不被認為是生存配偶的遺產部分,因此避免了雙重課稅。

淨值和A-B信託

如果已故配偶的遺產低於其免稅額,則可能不需要建立生存者信託。通過填寫IRS表格706未使用的聯邦稅豁免額部分可以轉移到生存配偶的稅優惠中。

雖然A-B信託是一種很好的最小化遺產稅的方法,但如今它們並不常用。在20世紀初,由於遺產稅幾乎沒有多年來調整過,因此在價值僅為100萬或200萬美元的遺產中也會觸發。因此那些年代,A-B信託非常熱門。如今每個人都有終身聯邦禮物稅和遺產稅豁免額,2023年為1292萬美元(夫妻為2584萬美元)。

因此,只有那些價值超過1292萬美元(夫妻為2584萬美元)的遺產在2023年會選擇A-B信託。通過便利性條款,生存的配偶可以將去世配偶的稅優惠額包括進來,2023年為2584萬美元,只要在9個月期限內申報,這些資金可以免稅傳遞給受益人。

總結

A-B信託在遺產規劃中有助於減少稅負,但由於更高的遺產稅豁免額,近年來已不再必需。值得與稅務顧問合作,尋找在將資產傳給繼承人時如何最大限度地減少稅負的方法。

常見問題

A-B信託的好處是什麼?

A-B信託的好處包括死亡稅豁免、內建的信託保護和豁免的便攜性。缺點包括維護費用、結構複雜以及雙方死亡後可能產生的大額資本利得稅。

為什麼A-B信託過時了?

A-B信託並非完全過時,但由於遺產稅法的變化,尤其是現在夫妻擁有的遺產稅豁免額非常高,這使得它們並不如以前那麼常見。A-B信託主要用於減少夫妻之間的遺產稅。

A-B信託的另一個名稱是什麼?

A-B信託也被稱為旁路信託或信貸保護信託。這些信託的目的是在夫妻之間減少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