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控制權的債務人(Debtor-in-PossessioN) DIP融資是什麼?

擁有控制權的債務人(DIP)融資是一種專門為破產公司設計的特殊融資方式。只有那些根據第11章提出破產保護的公司才可以獲得DIP融資,這通常在檔案提交的初期發生。DIP融資用來促進擁有控制權的債務人(即提出破產的公司)的重組,允許其在破產案件進行期間籌集資金以資助其運營。DIP融資不同於其他融資方式,通常優先於現有的債務、股權和其他索賠。

關鍵要點

  • DIP融資是針對第11章破產企業的融資,允許他們繼續運營。
  • DIP融資的貸方在公司的資產留置權中佔據優先地位,優於先前的貸方。
  • 貸方允許DIP融資,因為這使公司能夠繼續運營、重組,最終償還債務。
  • 定期貸款是最常見的融資方式,而以前則通常是循環貸款。

了解擁有控制權的債務人(DIP)融資

由於第11章傾向於公司重組而非清算,申請保護對於需要融資的困境公司來說是一條重要的生命線。在擁有控制權的債務人(DIP)融資中,法院必須批準與對企業保護一致的融資計劃。貸方對貸款的監督也需得到法院的批准和保護。如果融資獲批,公司將擁有繼續運營所需的流動資金。

當公司能夠獲得DIP融資時,它可以讓供應商、供應商和客戶知道破產債務人將能夠繼續經營、提供服務並在其重組期間支付商品和服務費。如果貸方在審視其財務狀況後認為公司有信譽,市場很可能也會得出相同的結論。

在大衰退期間,兩家破產的美國汽車製造商,通用汽車和克萊斯勒,受益於擁有控制權的債務人(DIP)融資。

獲取擁有控制權的債務人(DIP)融資

DIP融資通常在破產申請過程的開始階段發生,但通常,可能受益於法院保護的困境公司會因不願接受現狀而推遲提交申請。這種猶豫和拖延會浪費寶貴的時間,因為DIP融資過程往往耗時。

優先權

一旦公司進入第11章破產並找到願意的貸方,它必須獲得破產法院的批准。根據破產法提供貸款為貸方提供了在財務困難公司中提供融資所需的許多保障。DIP融資貸方在公司清算時的資產中優先獲得,擁有預算授權、市場或附加利率以及任何法院或貸方認為有必要的附加保障措施。現有的貸方通常必須同意這些條款,尤其是在資產留置權中接受次要地位。

預算授權

批准的預算是DIP融資的重要方面。 “DIP預算”可以包括公司收入、支出、淨現金流和滾動期間的資金流出預測。它還必須考慮到供應商付款的時間預測、專業費用、收入的季節性變化以及任何資本支出。一旦達成DIP預算,雙方將同意信貸機構或貸款的規模和結構。這只是為確保DIP融資所需的談判和前期工作的一部分。

貸款類型

DIP融資通常通過定期貸款提供。這類貸款在整個破產過程中全額撥付,這意味著借款人需要支付更高的利息成本。以前,循環信貸設施是最常用的方法,允許借款人根據需要借款和償還;類似於信用卡。這樣可以增加靈活性,借款人可積極管理借款金額,因此可以降低利息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