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爾協議II是什麼?
巴塞爾協議II是由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於2004年首次發布的一系列國際銀行監管規定。它擴展了首個國際監管協議巴塞爾協議I所設定的最低資本要求規則,提供了監管監督框架,並設定了新的披露要求,以評估銀行的資本充足性。
主要要點
- 巴塞爾協議II是三個巴塞爾協議中的第二個,主要有三個原則:最低資本要求、監管監督和市場紀律。
- 在巴塞爾協議I的基礎上,巴塞爾協議II提供了計算最低監管資本比率的指導方針,並確認了銀行需保持資本儲備至少為其風險加權資產的8%的要求。
- 巴塞爾協議II的第二個支柱——監管監督,為國家監管機構提供了處理系統性風險、流動性風險和法律風險等框架。
- 巴塞爾協議II在2008年的次貸危機和經濟大衰退期間暴露出它低估了當前銀行實踐中的風險,金融系統過度槓桿化和資本不足。
理解巴塞爾協議II
巴塞爾協議II是三個巴塞爾協議中的第二個,基於三個主要「支柱」:最低資本要求、監管監督和市場紀律。最低資本要求在巴塞爾協議II中扮演最重要的角色,要求銀行維持其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的特定比率。
因為在巴塞爾協議出臺之前,不同國家的銀行監管規定差異很大,統一的巴塞爾協議I(以及後來的巴塞爾協議II)幫助各國標準化其規則,並減輕了市場對銀行系統風險的擔憂。巴塞爾框架目前包括14個標準。
巴塞爾委員會由來自28個國家和地區的45名成員組成,代表中央銀行和監管機構。它沒有法律權利執行其規則,但依賴其成員國的監管機構來執行。這些監管機構被預期要全面遵循巴塞爾規則,但也有權施加更嚴格的規則。例如,在美國,監管機構包括聯邦儲備系統理事會、紐約聯邦儲備銀行、貨幣監理署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
巴塞爾協議II的要求
在巴塞爾協議I的基礎上,巴塞爾協議II提供了計算最低監管資本比率的指導方針,並確認了銀行需保持資本儲備至少為其風險加權資產的8%的要求。
巴塞爾協議II將銀行的合格監管資本分為三個等級。等級越高,其資產越安全和流動性越高。
等級1資本代表銀行的核心資本,由普通股、已披露的儲備金和某些其他資產組成。至少銀行資本儲備的4%必須是等級1資產。
等級2被認為是補充資本,包括重估儲備金、混合工具以及中長期次債。等級3的資產質量較低,包括無擔保的次債。
巴塞爾協議II還重新定義了風險加權資產的範疇,用於計算銀行是否達到其資本儲備要求。風險加權的目的是阻止銀行在持有資產方面承擔過多風險。與巴塞爾協議I相比,巴塞爾協議II的主要創新在於它在確定風險權重時考慮了資產的信用評級。信用評級越高,風險權重越低。
監管監督和市場紀律
監管監督是巴塞爾協議II的第二個支柱,為國家監管機構處理系統性風險、流動性風險和法律風險等提供框架。
市場紀律支柱引入了銀行風險敞口、風險評估流程和資本充足性的各種披露要求。其目的是促進對銀行業務實踐健全性的更大透明度,並允許投資者和其他人員在同等基礎上比較銀行。
巴塞爾協議II的優缺點
值得肯定的是,巴塞爾協議II澄清並擴展了原始巴塞爾協議I的規定。它還幫助監管機構開始解決自1988年巴塞爾協議I問世以來的一些金融創新和新金融產品。
然而,巴塞爾協議II並非完全成功,甚至在其使金融世界更安全的核心任務上被稱為一個徹底的失敗。
2008年的次貸危機和經濟大衰退出表明,巴塞爾協議II低估了當前銀行實踐中的風險,金融系統過度槓桿化和資本不足,儘管巴塞爾協議II的要求如此。
即使是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背後的國際結算銀行今天也承認:「銀行業在金融危機前的槓桿率過高,流動性儲備不足。這些弱點伴隨著治理不善和風險管理不當的情況,以及不適當的激勵結構。這些因素的危險組合被證明了信用和流動性風險定價錯誤和信用過剩增長。」
為了應對金融危機,巴塞爾委員會在2008年和2009年發布了新的風險管理和監督指導方針,以加強巴塞爾協議II。這些改革以及2010年及以後發布的其他改革代表了巴塞爾協議III的開端,截至2022年,巴塞爾協議III仍在逐步推行中。
常見問題解答
巴塞爾協議II是什麼?
巴塞爾協議II是一套由位於瑞士巴塞爾的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制定的國際銀行監管規定。巴塞爾協議II於2004年發布,目標是在多年內逐步實施。
巴塞爾協議II取代了巴塞爾協議I嗎?
巴塞爾協議II在巴塞爾協議I的基礎上進行了改進和澄清一些規則,但並未完全取代它。
巴塞爾協議II的問題是什麼?
2007年次貸危機的開始和隨之而來的全球金融危機表明,巴塞爾協議I和巴塞爾協議II所制定的規定不足以減少一些銀行承擔的風險及其對全球金融系統造成的危險。巴塞爾協議III在金融危機期間推出,並且仍在逐步推行,旨在更好地解決這些風險。
總結
巴塞爾協議II是三個巴塞爾協議中的第二個,旨在制定國際銀行監管標準並降低全球銀行系統中的風險。它在最初的巴塞爾協議I的基礎上進行了改進和精細化,並引導了巴塞爾協議III,後者旨在解決前兩個協議的不足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