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年度化收入分期法?
自僱納稅人通常會根據定期分期法按四個均等的數額繳納每季度的預估稅款。此外,如果納稅人獲得大量的股息、利息、贍養費或其他不受所得稅預扣的收入,也應該繳納預估稅款。
當納稅人的收入波動較大時,通常會導致一個或多個季度的預估稅款不足,從而導致未繳納稅款的罰款。年度化收入分期法計算納稅人的預估稅款分期付款,有助於減少與收入波動相關的未繳納稅款和相應的罰款。通過使用年度化收入分期法,納稅人可以根據從納稅年度開始到所繳期間的已知信息來估算稅款。
要點摘要
- 自僱納稅人必須繳納季度預估稅款。通常,這些預估稅款按定期分期法分為四個相等的分期付款。
- 年度化收入分期法重新計算預估稅款分期付款,使其與納稅人在一年中賺取收入的時間相符。
- 該方法旨在限制收入波動導致的不均衡支付和相應的未繳納罰款。
年度化收入分期法的運作方式
定期分期法的目的是在季度內計算稅款分期付款。它將年度預估稅款分為四個相等的部分。這種方法適合收入穩定的納稅人,但對於收入波動的納稅人來說效果不佳。一些納稅人可能在收入較少的月份難以找到現金支付預估稅款。
例如,納稅人簡和約翰。他們每年的預估稅款都是 $100,000。簡根據定期分期法分四期,每次支付 $25,000。她的收入均衡,每季度獲得收入的25%,因此季度部分支付了她的預估稅款,且支付及時。
約翰的收入不均衡,分別在每個季度獲得0%、20%、30%和50%的收入。當約翰的收入較低時,可能難以支付第一和第二季度的預估稅款。根據定期分期法,如果約翰在前兩個季度支付較少的預估稅款,後兩個季度支付較多,他將因前兩個季度的稅款不足而面臨罰款。
年度化收入分期法允許約翰重新計算其分期付款,使其與收入相符。它通過在四個重疊的期間內年度化約翰的分期付款來實現。每個期間從1月1日開始。第一期間在3月31日結束,第二期間在5月31日結束,第三期間在8月31日結束,第四期間在12月31日結束。每個期間包含所有先前的期間,最終期間涵蓋整個年度。它允許約翰根據當年的收入來估算其稅款支付。
在這個例子中,我們知道約翰每個季度的年度收入百分比。約翰在3月支付 $0,在5月支付 $20,000,在8月支付 $30,000,在12月支付 $50,000。現在,約翰的四個分期付款金額不同,但總額達到其年度預估稅款 $100,000。約翰重新計算的分期付款現在按時支付,其未繳納罰款被免除。
國稅局出版物 505 提供了指導納稅人使用年度化收入分期法重新計算分期付款的表格、時間表和工作表。然而,這種方式的計算比較複雜,最好由您喜愛的稅務專業人士在國稅局的工作表上完成。
如何為年度化收入分期法年度化收入?
不像我們上面的場景,在現實生活中,當您的季度預估稅款到期時,您不會提前知道您的全年稅款支付總額。相反,您必須通過將從年初到納稅期結束時的收入年度化來估算您的全年稅款。由於“季度”並不總是落在實際的日曆季度,通過5月31日的年初至今 (YTD) 收入需乘以2.4,通過8月31日的年初至今收入需乘以1.5,通過12月31日的年初至今收入需乘以1。
年度化收入分期法的納稅表格是什麼?
年度化方法可以使用國稅局表格2210計算。
我在提交納稅申報表時欠了$500。我需要提交表格2210嗎?
不,如果您的報稅總稅額與通過預扣稅款支付的稅額之間的差額少於$1,000,則沒有未繳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