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衡機制(Checks and Balances)是什麼?
制衡機制是為了減少錯誤、防止不當行為或降低權力集中風險而設置的各種程序。制衡機制通常確保沒有一人或部門擁有絕對的決策權,明確定義分配的職責,並強制合作完成任務。
這個術語最常在政府背景中使用,但也指在企業和組織中限制權力。
關鍵要點
- 制衡機制指的是權力分離,以避免一個實體或機構持有過多權力。
- 制衡機制可以幫助減少組織中的錯誤並防止不當行為。
- 制衡機制最常用於政府背景,例如美國政府通過建立行政部門、立法部門和司法部門來實現。
- 在企業和其他組織中,制衡機制同樣重要,特別是對於可以影響運營決策的個人(如首席執行官或主要股東)。
- 制衡機制的理念可以追溯到古羅馬時期。
制衡機制如何運作
美國政府通過其三個部門: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門來實行制衡機制。它運作為一個憲政有限的政府,受聯邦和相應州憲法授權的原則和行動約束。
在企業和其他組織中,制衡機制同樣重要,特別是當一個人的決策可以影響運營時。制衡機制可能會增加成本並降低效率,但在幫助識別內部和外部盜竊行為時可能至關重要。
通過將員工的職責分配到明確定義的角色中,企業和組織能更好地確保不法員工或主管在沒有其他員工幹預的情況下不會損害企業。在某些情況下,企業內部控制系統可以有助於提高運營效率。儘管添加這些權力檢查似乎會損害效率,但它們可能提高效率。例如,如果某一主管擁有過多權力並承擔過多責任,強制委派可以使事情運作得更順暢和更快。
在美國,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系統使用制衡機制。這是《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的要求。此類公司董事有法律責任確保包含制衡機制的適當內部控制系統。
聯合國內的制衡機制
聯合國設有六個內部機構:國際法院、大會、經濟及社會理事會、託管理事會、聯合國秘書處和安全理事會。
這些機構各自有不同的職責,如維護國際和平、政策審查和經濟、社會及環境問題的建議,以及國際法院。
在這些機構中工作的個人和機構本身不能相互影響。鑒於聯合國在全球範圍內影響巨大,影響到世界上大部分國家,關鍵是不同的指令應由不同的團體處理,以避免權力集中。
聯合國的投票系統和否決權政策允許個別國家檢查其他國家的權力。
制衡機制的例子
美國憲法通過在三個部門之間分配權力,為美國政府提供制衡機制:立法部門、行政部門和司法部門。憲法賦予這三個部門各自的特定權力,以確保政府的任何一個部門都不能獲得過多且未受檢查的權力。
美國政府以以下方式實行制衡機制。首先,立法部門是政府中負責制定法律的部分,但行政部門賦予總統否決權,允許總統監督立法部門。
此外,司法部門,即政府中負責解釋立法部門所實施法律的部分,可以宣布某些法律違憲,使其無效。
此外,儘管總統擁有否決權,立法部門可以通過兩院三分之二的「超級多數」投票推翻總統的否決權。這確保總統不能利用他的權力謀取私利。行政部門還可以發布行政命令,指示某些法律應如何執行或命令政府採取某些行動,但司法部門可以宣布這些命令違憲。
行政命令
行政命令的發佈旨在幫助治理國家、實施政策、執法和運營政府。歷史上,只有少數行政命令被認為違憲,因為總統不大可能發佈一個明顯違憲的命令。然而,美國歷史上確實存在一些重要的違憲行政命令。它們是由作為政府行政部門首腦的總統單獨制定的。
然而,行政命令可以由後續的政府取消。例如,當喬·拜登總統在2021年1月上任時,他簽署了他的第一個行政命令之一,即編號13986號命令「根據十年一次的普查確保合法和準確的計算和分配」。該命令有效地推翻了前總統唐納德·川普頒佈的一個行政命令,該命令將非公民排除在美國人口普查之外。
美國政府制衡機制的定義是什麼?
在美國政府中,制衡機制指的是通過設立三個不同部門來確保政府內的權力分離:行政部門、司法部門和立法部門。這三者擁有不同的權力,因此能夠檢查其他部門的權力。
誰提出了制衡機制的概念?
制衡機制,即權力分立的理念,最早是由希臘政治家波裡比烏斯在討論古羅馬政府時提出的。在啟蒙時代,法國哲學家孟德斯鳩在他的著作《論法的精神》中討論了防止專制統治的權力分立需求。
制衡機制如何在國際組織中使用?
制衡機制被廣泛應用於旨在檢查不同國家、組織和組織內個人權力的國際組織中。諸如北約、聯合國、世界貿易組織(WTO)、國際刑事法院(ICC)等組織都在其組織結構中採用了制衡機制。
總結
沒有制衡機制,一個政府部門將會變得過於強大且問題多多。在美國,聯邦政府的三個部門實際上擁有一套制衡機制:作為立法部門的國會(眾議院和參議院),作為司法部門的最高法院和下屬法院,以及作為行政部門的總統、內閣和所有聯邦部門及機構。其他世界政府和國際機構,如聯合國,也設有制衡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