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資產(Contingent asset)是什麼?

或有資產是一種潛在的經濟利益,其實現取決於公司的控制範圍外的某些未來事件。因此,或有資產也被稱為潛在資產。

由於不確定這些收益是否會實現,或無法確定它們的確切經濟價值,這意味著這些資產不能記錄在資產負債表上。然而,只要滿足某些條件,它們可以在財務報表的附註中披露。

關鍵要點

  1. 當某些事件或條件獨立於公司的行為而在未來發生時,或有資產才有價值。
  2. 在滿足某些條件後,或有資產可以在財務報表的附註中披露。
  3. 只有當與這些資產相關的現金流實現變得相對確定時,或有資產才可以記錄在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上。

理解或有資產

當與或有資產相關的現金流實現變得相對確定時,或有資產將成為可記錄在資產負債表上的實現資產。在這種情況下,該資產在狀態發生變化的期間內被認可。

或有資產可能是由於經濟價值未知而產生的。另一種情況是,資產可能因事件結果的不確定性而產生。或有資產是由於之前的事件而出現的,但全部資產信息將在未來事件發生後才能收集完成。

也存在或有負債與潛在負債。與或有資產不同,或有負債指的是可能因某一未來事件的結果而產生的潛在損失。

或有資產的例子

一家參與訴訟預期會得到賠償的公司擁有一個或有資產,因為案件的結果尚未確定且賠償金額尚未確定。

假設公司ABC對公司XYZ提起了侵犯專利權的訴訟。如果公司ABC有很大可能性會贏得此案,它就擁有一個或有資產。這個潛在資產通常會在財務報表中披露,但在訴訟結束之前不會被記錄為資產。

基於這個例子,公司XYZ需要在附註中披露一個潛在的或有負債,並在其失敗且被判支付賠償時再將其記錄在賬目中。

當公司期望通過保修獲得資金時,也會出現或有資產。其他的例子包括從遺產或其他法院判決中獲得的利益。預期的併購也應在財務報表中披露。

報告要求

不管是一般公認會計原則(GAAP)還是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都要求公司在潛在收益有相當可能最終會實現的情況下披露或有資產。對於美國GAAP,通常需要70%的可能性來確定收益會實現。IFRS相對較寬鬆,通常允許公司在潛在收益有至少50%的可能性會實現的情況下予以提及。

適用於IFRS的國際會計準則37(IAS 37)指出:「或有資產不予確認,但當受益流入更有可能而非不可能時需要披露。然而,當受益流入幾乎確定時,該資產在財務狀況表中被確認,因為該資產不再被視為或有資產。」

同時,GAAP 的或有資產會計政策主要在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的會計準則編纂(ASC)主題450中詳述。

特別考量

公司必須不斷重新評估潛在資產。當或有資產變得可能時,企業必須通過估算預期收入來在財務報表中報告它。該估算基於各種可能的結果、相關的風險以及與類似潛在或有資產的經驗。

或有資產受謹慎原則的規範,即會計實務規定不確定事件和結果應以產生最低潛在利潤的方式報告。換句話說,企業應避免膨脹預期,並通常被建議使用最低估計的資產估價。

此外,在或有資產真正發生之前,不能記錄任何收益。謹慎原則優先於權責發生制的配比原則,這意味著資產可能不會在相關成本產生的同一期間內被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