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成本法
平均成本法是根據某一期間購買或生產的商品總成本除以購買或生產的商品總數來為庫存商品分配成本的一種方法。平均成本法也稱為加權平均法。
關鍵要點
- 平均成本法是三種庫存估值方法之一,其他兩種常見方法是先進先出法(FIFO)和後進先出法(LIFO)。
- 平均成本法使用期間內購買的所有庫存的加權平均值來分配已售商品成本(COGS)以及仍可供出售商品的成本。
- 一旦公司選擇了某種庫存估值方法,就需要持續使用該方法,以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GAAP)。
理解平均成本法
銷售產品給顧客的企業必須處理庫存,這些庫存要么從另一個製造商處購買,要么由公司自己生產。庫存中已售出的商品在公司的損益表中記錄為已售商品成本(COGS)。COGS是對企業、投資者和分析師都很重要的數據,因為它從銷售收入中扣除,以確定損益表上的毛利。要計算某一期間內售給消費者的商品總成本,不同公司使用三種庫存成本方法之一:
- 先進先出法(FIFO)
- 後進先出法(LIFO)
- 平均成本法
平均成本法使用庫存中所有相似商品的簡單平均值,不考慮購買日期,並在會計期末進行最終庫存商品數量的計算。將每件商品的平均成本乘以期末的最終庫存數量,得出公司在該時點的可供出售商品成本。相同的平均成本也應用於前一會計期間售出的商品數量,以確定COGS。
平均成本法示例
例如,考慮Sam’s Electronics的以下庫存賬目:
購買日期 | 商品數量 | 每單位成本 | 總成本 |
---|---|---|---|
1/1 | 20 | $1,000 | $20,000 |
1/18 | 15 | $1,020 | $15,300 |
2/10 | 30 | $1,050 | $31,500 |
2/20 | 10 | $1,200 | $12,000 |
3/5 | 25 | $1,380 | $34,500 |
總計 | 100 | $113,300 |
假設公司在第一季度售出了72單位。加權平均成本是季度內購買的庫存總額$113,300除以該季度的總庫存數量100,平均每單位成本為$1,133。已售商品成本(COGS)將記錄為72單位售出×$1,133平均成本=$81,576。期末的可供出售商品成本,即期末的庫存數量為28單位×$1,133=$31,724。
平均成本法的優點
平均成本法應用起來勞動成本最低,因此是所有方法中最便宜的一種。除了應用平均成本法的簡單性之外,收入也不容易像其他庫存成本方法那樣容易被操縱。銷售無法區分的產品或難以找到與單個單位相關成本的公司將更喜歡使用平均成本法。當大量相似商品在庫存中流動,使得跟踪每個單獨商品變得耗時時,這也很有幫助。
特殊考慮
美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GAAP)的核心之一是一致性原則。該原則要求公司採用一種會計方法,並從一個會計期間到另一個會計期間持續使用該方法。
例如,採用平均成本法的企業需要在未來的會計期間繼續使用這種方法。該原則的目的是為了方便財務報表的使用者,使其能夠年復一年地進行比較。公司如果更改其庫存成本方法,必須在財務報表的附註中強調這一變更,並將相同的方法追溯應用於前期比較財務報表。
平均成本法公式是什麼?
平均成本法公式計算如下:
期間購買或生產的商品總成本 ÷ 期間購買或生產的商品總數 = 期間的平均成本
計算結果可應用於已售商品成本(COGS)和期末庫存商品的成本。
為什麼我應該使用平均成本法?
平均成本法是一種簡單的庫存估值方法,特別適合擁有大量相似庫存商品的企業。不必在整個期間內跟踪每個單獨商品,可以在期末對所有相似商品應用加權平均值。
哪些庫存成本方法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GAAP)下是可接受的?
GAAP允許使用後進先出法(LIFO)、先進先出法(FIFO)或平均成本法進行庫存估值。另一方面,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不允許LIFO,因為它通常不代表庫存在企業中的實際流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