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仲裁?
仲裁是一種解決投資者與經紀人之間或經紀人之間爭端的機制。由金融業規範局 (FINRA) 監督,其決定是最終且具有約束力的。仲裁不同於調解,其中各方通過談判達成自願的和解,並且除非所有各方同意,否則決定不具有約束力。
仲裁不同於提交投資者申訴,在投資者申訴中,投資者指控經紀人有不當行為,但對該經紀人沒有具體的爭議,投資者尋求賠償。
仲裁的運作方式
實際上,仲裁類似於訴訟,但由於成本較低和所需時間較短,可能對所有各方都更為可取。
關鍵要點
- 仲裁不同於提交投資者申訴。
- 由於涉及的成本較低和所需時間較短,仲裁可能比訴訟更可取。
- 涉及少於 50,000 美元的爭議不需要面對面的聽證會。
- 涉及 50,000 美元到 100,000 美元之間的爭議需要單一仲裁員的面對面聽證會。
當投資者或經紀人對註冊於 FINRA 的經紀人有具體爭議時,他們可向 FINRA 申訴並聲稱不當行為及所求賠償金額。
FINRA 會指定一個由三位財務行業專業人士組成的仲裁小組,除非受損方另有要求,這些成員不會在證券行業任職。這旨在消除偏見,但如果其中一方懷疑小組成員有偏見,可要求更換。
仲裁聽證會
對於涉及少於 50,000 美元的爭議,不認為需要面對面的聽證會;而是,雙方提交書面材料由單一仲裁員決定案件。對於涉及 50,000 美元到 100,000 美元之間的爭議,單一仲裁員的面對面聽證會最常見。對於超過 100,000 美元的爭議,三名仲裁員的面對面聽證會是標準程序。三人仲裁小組的大多數(即兩人)是決策所需的。仲裁員不需要解釋其決定。
申請仲裁的一方可以自己代表自己,也可以聘請律師。總體而言,仲裁小組比法院系統的形式性更低,因此投資者即使自己代表自己也有合理的成功機會。
仲裁申請涉及費用,還有時間和差旅費用,投資者在選擇這一選項時應予以考慮。
特別考量
仲裁小組不一定會裁定爭議要求的全部金額。例如,如果投資者對其經紀人提出 38,000 美元的申訴,小組可能會裁定投資者勝訴,但只裁定 10,000 美元。
仲裁決定具有約束力且不接受上訴,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況下。另一方面,FINRA 的調解程序除非雙方同意和解,否則不具有約束力。
公共投資者仲裁律師協會批評 FINRA 的仲裁小組缺乏多樣性,並對偏見和利益衝突的防範措施不足。監管機構認為這些批評是錯誤的,特別是對仲裁員年齡的重點批評。
大多數經紀人在其服務條款中要求投資者同意強制仲裁以解決潛在爭議,而不是訴諸法院。由於 FINRA 幾乎壟斷了仲裁,該組織的小組是許多投資者唯一的求助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