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B-1 費用是什麼?
12b-1 費用是共同基金的年度行銷或分銷費用。12b-1 費用被認為是營運費用,因此包含在基金的費用比率中。這費用通常介於基金淨資產的 0.25% 至 0.75%(最大允許上限)之間。費用名稱來自於1940年投資公司法中的一節。
瞭解 12B-1 費用
在共同基金行業的早期,12b-1 費用被認為對投資者有幫助。人們認為通過行銷共同基金,其資產會增加,管理成本可以因規模經濟而降低。但這點尚未被證實。隨著共同基金資產超過 10 兆美元並持續增長,批評者開始嚴肅質疑使用這種費用的合理性。今天,12b-1 費用主要用來獎勵中介機構賣出基金的股份。作為支付給銷售員的佣金,這筆費用目前被認為對提高基金的績效並無幫助。
2015 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開始審查 12b-1 費用的使用,以確定費用的收取是否符合規定,並且這些費用的存在是否得到適當披露。
12b-1 費用的詳細分解
12b-1 費用可以分解為兩個不同的費用:分銷和行銷費用以及服務費用。基金收取的總 12b-1 費用每年限制在 1% 以內。分銷和行銷費用的上限為每年 0.75%,服務費用部分則可以高達 0.25%。
12b-1 費用在經紀人出售股份中的使用
經紀人出售的基金的 B 類和 C 類股份通常包含 12b-1 費用,但它們也可能對於無負載共同基金股份和經紀人出售的A類股份收取。
A 類股份通常收取前端費用但不收取後端費用,可能會有減少的 12b-1 費用,但通常不會達到 1% 的最高費用。B 類股份通常不收取前端費用,但隨時間減少的後端費用,通常會包含 12b-1 費用。C 類股份通常最有可能包含最高 1% 的 12b-1 費用。12b-1 費用的存在頻繁地推高了基金的整體費用比率至 2% 以上。
Calamos Growth Fund 是一個例子,其 A 類股份收取較小的 0.25% 12b-1 費用,C 類股份則收取最高 1% 的 12b-1 費用。
12b-1 費用的用途
分銷費用涵蓋行銷和支付給銷售基金股份的經紀人的費用。這些費用也用於廣告該基金和郵寄基金文獻及招股說明書給客戶。股東服務費用是另一種形式,專門支付給基金僱用人員來回答投資者詢問並在必要時分發信息,儘管這些費用在不採用 12b-1 計劃的情況下也可能是必需的。另一類可以收取的費用稱為「其他費用」。其他費用可以包括與法律、會計和行政服務相關的成本。它們還可能支付轉換代理人和保管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