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 412(i) 計劃?

412(i) 計劃是一種為美國小企業主設計的固定福利退休金計劃。它被歸類為免稅退休金計劃,因此企業主對該計劃的任何貢獻金額都可以立即作為公司的稅務扣除。412(i) 計劃只能通過保險年金或保險年金與壽險的組合來資助。在 2007 年 12 月 31 日之後,412(i) 計劃被 412(e)(3) 計劃取代。

重點摘要

  1. 412(i) 計劃是一種類似 412(e)(3) 的固定福利退休金計劃,旨在為美國的小企業主提供福利。
  2. 412(i) 計劃是免稅福利計劃,這意味著企業主對計劃的貢獻成為公司的稅務扣除。
  3. 只有保證年金或者年金與壽險的組合可以資助這個計劃。
  4. 由於發生了許多利用 412(i) 計劃進行避稅的情況,美國國稅局(IRS)以 412(e)(3) 計劃取代了 412(i) 計劃。

了解 412(i) 計劃

值得注意的是,412(i) 計劃是為那些在儲蓄員工退休金時,通常難以投資於自己公司的小企業主而開發的。412(i) 計劃的獨特之處在於它提供了完全保證的退休福利。

保險公司必須贊助 412(i) 計劃,且只有如年金和壽險這類保險產品才能為其提供資金。對該計劃的貢獻提供了最大的可能稅務扣除。

年金是一種財務產品,個人可以通過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購買。保險公司隨後會在未來某個時間向所有者支付固定的金額流。年金主要用作退休者的收入來源。

由於每年必須支付大量保費,412(i) 計劃並非適用於所有小企業主。該計劃通常對已經建立且盈利的中小型企業更有益。例如,一家經過幾輪融資的初創公司比那些靠自籌資金或天使基金、種子基金運營的公司更適合創建 412(i) 計劃。

這些公司往往無法產生足夠的自由現金流(FCF)來持續為員工的退休金儲蓄。相反,創始團隊成員通常會將任何利潤或外部資金重新投入到產品或服務中,以創造新的銷售並更新核心產品。

412(i) 計劃的合規性問題

在 2017 年 8 月,美國國稅局(IRS)發現 412(i) 計劃涉及各種不合規行為,這也包括具有剝削性的避稅交易問題。為了幫助擁有 412(i) 計劃的組織達到合規要求,IRS 開發了以下調查問卷。他們詢問:

  1. 您是否擁有 412(i) 計劃?
  2. 如果有,您如何資助該計劃?(如年金、保險合同或其組合?)
  3. 每位計劃參與者的退休福利金相對於死亡利益的金額是多少?
  4. 您是否有過根據 2004-20 號稅收裁決的列出的交易?如果有,您是否提交了 8886 表格,即可報告交易披露聲明?
  5. 最後,是誰向贊助者出售年金和/或保險合同?

對 329 個計劃的調查結果顯示:

  1. 185 個計劃被轉交審查
  2. 139 個計劃被認為「合規充分」
  3. 三個計劃處於「當前審查」中
  4. 一個計劃標記為「合規驗證」(意味著不需要進一步聯繫)
  5. 一個計劃標記為不是 412(i) 計劃

412(e)(3)

由於 412(i) 計劃的濫用導致了避稅方案,美國國稅局(IRS)將 412(i) 規定移至 412(e)(3),該規定對於 2007 年 12 月 31 日之後開始的計劃生效。412(e)(3) 的功能與 412(i) 類似,但它免除了最低資金要求。根據 IRS 的說法,412(e)(3) 的要求如下:

  1. 計劃必須專門用年金和壽險合同的組合或個人年金來資助,
  2. 計劃合同必須規定在不晚於參與者退休年齡的日期之前支付水平年度保費,並從該人員參與計劃的日期開始支付(或在福利增加的情況下,從增加生效開始支付),
  3. 計劃提供的福利等於在正常退休年齡根據計劃提供的每個合同的福利,並由保險公司(持有根據法律經營的執照)在保費支付的範圍內保證,
  4. 計劃年度和所有之前計劃年度的合同保費已經在合約失效前支付,或者合約已經恢復,
  5. 該合同的任何權利在計劃年度內沒有隸屬於任何擔保利益,
  6. 計劃年度內沒有未償還的保單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