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 3(c)(7) 豁免?
3(c)(7) 豁免指的是《1940年投資公司法》中的一部分,該部分允許私人投資公司在符合特定條件的前提下,豁免部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監管。3C7 是 3(c)(7) 豁免的簡稱。
關鍵要點
- 3(c)(7) 豁免指的是《1940年投資公司法》中的一部分,允許符合條件的私人基金豁免部分 SEC 的監管。
- 私人基金必須無計劃發行首次公開募股(IPO),且其投資者必須是符合資格的購買者,才能符合 3C7 豁免的條件。
- 3C7 基金若超過 1,999 位投資者,則需要向 SEC 註冊。
3(c)(7) 豁免的歷史
《1940年投資公司法》將「投資公司」定義為「主要從事投資、再投資或交易證券業務的發行人」,或「主要提議從事此類業務的發行人」。該法規管組織那些向公眾提供證券的公司,並要求公司定期披露其財務狀況和投資政策。
然而,3C7 是《1940年投資公司法》中兩個豁免條款之一,對沖基金、風險投資基金和其他私人股權基金利用此豁免條款來避免 SEC 的限制。這使這些基金可以使用槓桿和衍生品等工具,而大多數上市基金無法使用。對沖基金、私人股權基金、風險投資基金和其他私人投資工具通常組織為不受《1940年投資公司法》管轄的形式。
聲稱 3C7 豁免
3C7 基金不需要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註冊,也不需要提供持續披露。他們也不需要發行概況書來概述投資立場。3C7 基金也被稱為 3C7 公司或 3(c)(7) 基金。
根據 3(c)(7) 節的規定,投資者人數沒有上限,但基金最多可以擁有 1,999 名投資者,超過此數量則需依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註冊。
要符合 3C7 豁免,私人投資公司必須證明他們沒有進行首次公開募股(IPO)的計劃,並且其投資者是符合資格的購買者。符合資格的購買者標準高於認證投資者,其定義如下:
- 個人或家族企業至少擁有 500 萬美元的投資。
- 由符合資格的購買者管理的信託。
- 為自己或他人帳戶行事且至少擁有和投資 2500 萬美元的個人。
- 完全由符合資格的購買者擁有的實體。
3C7 基金與 3C1 基金的區別
3C7 和 3C1 基金都可以豁免《1940年投資公司法》對「投資公司」的要求。然而,兩者之間有一些差異。3C7 基金接受符合資格的購買者的投資,而 3C1 基金則與認證投資者合作。
3C7 基金的投資者需要達到比 3C1 基金更高的財富標準,這可能會限制希望籌集資金的基金的投資者池。3C1 基金的投資者數量上限定為100人,這限制了基金可以吸引的投資者數量。
總結
3(c)(7) 豁免是《1940年投資公司法》的一部分,允許私人基金避免部分 SEC 的監管,包括 SEC 註冊和公開披露。對 3C7 基金的投資限於符合資格的購買者。
常見問題
違規 3C7 規則的基金會發生什麼?
3C7 基金必須保持其合規性,以繼續利用 1940 年法案的豁免。如果基金通過接受非合格購買者的投資而失去合規性,將面臨 SEC 的執法行動和來自其投資者及其有合約關係的其他方的訴訟。
哪些類型的投資不被定義為投資公司?
根據《1940年投資公司法》第 3(a) 節,一些不符合「投資公司」定義的投資池包括慈善組織、退休金計劃和教會計劃。
認證投資者和符合資格的購買者有何區別?
經認證的投資者通常需要滿足收入和淨資產要求才能購買金融投資,例如證券或房地產。金融機構等公司會篩選參與者,並必須確定誰是認證投資者。符合資格的購買者是一個法律術語,不是基於淨資產或收入,而是基於投資持有量。符合資格的購買者必須符合更高的標準,以便擁有少數私人股權投資者的基金可以買賣公共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