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 禁反言原則(Estoppel)?
禁反言原則 這個術語是指一種法律原則,防止某人提出與他們之前根據法律所說或同意的事情相矛盾的主張。簡單地說,禁反言原則 防止一個人否認過去的行為或言論。這是普通法的一部分,旨在防止人們因為他人言行不一而被不公正地傷害。最常見的幾種 禁反言原則 形式包括附帶 禁反言原則 和懲諾 禁反言原則。
要點
- 禁反言原則 是一種在美國、英國、加拿大及其他國家的普通法系統中發現的法律原則。它通過要求另一方遵守其承諾或遵守既定的法律事實來保護其中一方。
- 禁反言原則 原則根據國家不同而有所不同。
- 禁反言原則 的類型包括附帶 禁反言原則、公平 禁反言原則 和懲諾 禁反言原則。
- 禁反言原則 證書通常用於房地產業務中,當房東試圖與物業進行交易時,租戶必須簽署這些證書。
禁反言原則 的工作原理
普通法是一種源於司法決定和先例的法律形式。這意味著這些法律不是根據立法或法規建立的。美國的大部分法律系統是基於英國普通法。直到美國的法律系統發展到足以建立自己的普通法形式。
幾乎所有以普通法為基礎的司法系統的國家,包括英國、加拿大和美國,都在其法律中納入了多種形式的 禁反言原則 原則。雖然原則的名稱因國家而異,但概念本質上是相同的:言行一致非常重要。
如上所述,禁反言原則 法律上防止人們提出與他們可能在過去說過或做過的事情相矛盾的主張或行為。簡而言之,禁反言原則 確保一個人保持其言行一致,不會不公平地損害他人。所以,如果甲方對乙方作出承諾,然後又反悔,禁反言原則 要求甲方必須遵守其承諾。禁反言原則 可以有很多不同的形式,最常見的列在下面。
防止某人反悔的行動稱為 estop。反悔的人被認為是被 estopped。
禁反言原則 的種類
禁反言原則 有不同的種類。以下是法律領域中一些最常見的種類。
- 附帶 禁反言原則:附帶 禁反言原則 可以防止一個人作為原告以同一個怨言再次上法庭。這防止了法律騷擾和濫用法律資源。
- 契據 禁反言原則:這種類型的 禁反言原則 防止一個人否認其簽署的契據中所陳述的任何事實的真實性。
- 公平 禁反言原則:這種 禁反言原則 防止某人採取與其先前立場相矛盾或不一致的法律立場,如果這樣做會損害另一方。
- 懲諾 禁反言原則:這在合同法中很常見。懲諾 禁反言原則 保護基於另一人的合理承諾而行動的人,無論是在正式合同中還是在非正式合同中,如果另一方未能履行該承諾,導致其遭受重大經濟損失。
其他較不為人知的 禁反言原則 形式包括記錄 禁反言原則、契據 禁反言原則、時效、沉默 禁反言原則 和基於依賴的 禁反言原則。
禁反言原則 證書的組成部分
禁反言原則 證書在抵押貸款和商業房地產行業中很常見。這是一份當房主試圖出售其包含租戶的物業或重新財務借款時,貸款人和第三方經常要求的文件。
這份文件,也稱為 禁反言原則 信,由房東準備並由租戶簽署。實質上,它核實並聲明房東向第三方(貸款人或買家)提出的主張。一些證書或信件中常見的細節包括:
- 租賃條款,包括租賃的開始和結束日期
- 最後一次租金支付的日期
- 確認租賃是最新的,或者強調任一方的任何違約
- 聲明未對租賃進行修改,或詳細說明任何更改的時間和內容
禁反言原則 的例子
懲諾 禁反言原則 是愛荷華州兩名鄰居之間訴訟案的核心。一名農民從他的鄰居那裡租賃了房產,鄰居承諾將來會以每英畝 3,000 美元的價格出售給他。
農民在租賃期內對該房產進行了重大改進,期望最終會成為其擁有者。但地主將該房產出售給了第三方,促使鄰居提起訴訟,聲稱他有權購買這個農場。
在審判中,陪審團判給農民 52,000 美元的損害賠償,以彌補對房產進行的改進。最終,該案到達了愛荷華州上訴法院,該法院裁定農民購買農場的選擇權不必包含在書面租賃協議中才能有效。法院稱,存在明確和確定的承諾,以及鄰居為農民依賴這一承諾的理解。因此,房產所有者被命令支付農民損害賠償。
如何定義 禁反言原則?
禁反言原則 是普通法的一部分。它是一種法律原則,防止某人反悔而不公平地損害另一方。如果採取法律行動,法院可以停止(或 estop)個人對另一方作出的承諾反悔。
什麼是 禁反言原則 證書?
禁反言原則 在抵押貸款和商業房地產中很常見。它也被稱為 禁反言原則 信或證書,內容涉及由租戶簽署的一份文件。該文件確認房東設定的租賃協議。如果房東或房主試圖對房產進行任何操作,包括出售或重新借貸,該文件可以提供給第三方。
禁反言原則 的不同類型有哪些?
禁反言原則 有許多不同的形式。有些比較常見,而有些則較少見。它們包括公平 禁反言原則、懲諾 禁反言原則、附帶 禁反言原則 和契據 禁反言原則。其他包括記錄 禁反言原則、契據 禁反言原則、時效、沉默 禁反言原則 和基於依賴的 禁反言原則。
總結
普通法是一種基於司法先例而非法規的法律系統。普通法的一個原則是 禁反言原則。儘管可能看起來很複雜,禁反言原則 確保一方不會通過反悔而不公平地損害另一方。這意味著某人不能合法地撤回其對另一方作出的承諾。這在某人的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時尤其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