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債務股權置換?
債務股權置換是一種交易,其中公司的債務或個人的債務被交換為某種有價值的東西,即股權。對於公開交易的公司,這通常涉及債券交換股票。交換的股票和債券的價值通常由交換時的市場決定。
關鍵要點
- 債務股權置換涉及用股權換取債務,以便償清欠債。
- 這通常在破產期間進行,債務和股權之間的交換比例可能因個案而異。
- 在破產案中,債權人必須進行債務股權置換,但在其他情況下,債權人可以選擇進行交換,前提是該提議在財務上是有利的。
理解債務股權置換
債務股權置換是一種再融資交易,其中債權人獲得股權以換取取消債務。這種交換通常是為了幫助一個困境中的公司繼續運營。背後的邏輯是,一個無清償能力的公司無法支付其債務或提高其股權地位。然而,有時公司可能只想利用有利的市場條件。債券契約中的約束可能會阻止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進行交換。
在破產情況下,債權人無法選擇是否要進行債務股權置換。然而,在其他情況下,他們可能對此有選擇權。為了吸引人們進行債務股權置換,企業通常提供有利的交易比例。例如,如果企業提供1:1的交換比例,債券持有人將獲得與其債券價值完全相同的股票,這並不是特別有利的交易。然而,如果公司提供1:2的比例,債券持有人將獲得價值是其債券兩倍的股票,這使得交易更具吸引力。
為什麼使用債務股權置換?
債務股權置換可以向債權人提供股權,因為企業不想或無法支付其發行的債券面值。為了延遲償還,它改為提供股票。
在其他情況下,企業需要維持一定的債權/股權比例,並邀請債權人將其債務轉換為股權,以幫助公司調整這一比例。這些債權/股權比例通常是貸款人施加的融資要求的一部分。在其他情況下,企業在其破產重組中使用債務股權置換。
債權/股權和破產
如果公司決定申請破產,它可以在第7章和第11章之間選擇。根據第7章,企業的所有債務都被消除,企業不再運營。根據第11章,企業在重組其財務狀況的同時繼續運營。在許多案件中,第11章重組取消了公司的現有股權,然後向債權人重新發行新股,債券持有人和債權人將成為公司的新股東。
債務股權置換與股權/債權交換
股權/債權交換是債務股權置換的相反情況。不是用債務換取股權,而是股東用股權換取債務。他們基本上是用股票交換債券。一般來說,股權/債權交換是為了促進公司順利合併或重組。
債務股權置換的例子
假設ABC公司有1億美元的債務無法償還。該公司向其兩個債權人提供25%的所有權,以換取取消全部債務金額。這是一個債權換股權的交換,其中公司將其債務持有轉換為兩個貸款人的股權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