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盲目信託?

盲目信託是由所有者(或信託人)設立的一種信託,將信託的全部控制權交給另一方(受託人)。受託人擁有對信託資產和投資的全部裁量權,同時負責管理信託中的資產及任何產生的收入。信託人可以終止信託,但在盲目信託生效期間,信託人不會對信託內的操作進行任何控制,也不會從受託人那裡獲得任何報告。盲目信託通常在個人希望避免其就業和投資之間的利益衝突時設立。

關鍵要點

  1. 盲目信託是由所有者(或信託人)設立的一種信託,將信託的全部控制權交給另一方(受託人)。
  2. 受託人在管理信託中的資產及任何收入時擁有對資產和投資的控制權。
  3. 盲目信託通常在個人希望避免其就業和投資之間的利益衝突時設立。

盲目信託的運作方式

在典型的信託中,信託人或創立者會指定一名受託人,該受託人會作為受託代理人,承擔遵守信託協議的責任,例如在信託人去世後分配資金。信託可以包含各種投資,包括股票、債券和房地產。信託人和受託人經常處於聯絡中,而信託的受益人通常也會知道信託的存在,甚至可能熟悉信託內的持股情況。

相反,盲目信託的設計是為了使信託的受益人和信託人對信託內的投資持股一無所知。雙方均不對投資如何管理,包括是否購買或出售特定證券,有任何控制或發言權。

盲目信託可以是可撤銷信託,這意味著信託人可以對信託、受託人進行任何更改或終止信託。盲目信託也可以是不可撤銷信託,這意味著一旦設立建立,任何東西都無法更改。信託人會選擇設立可撤銷還是不可撤銷信託,取決於具體情況和信託的目標。例如,不可撤銷信託可以設計成使資產不再是信託人的合法財產,從而防止債權人或政府(例如醫療補助)要求該資產。

特別考量

盲目信託可能會面臨挑戰和問題,因為設立信託的信託人至少在起初會了解投資組合,並且在權衡未來決策時不可能真正忘記這些信息。信託人可能還會設置管理投資的規則,並當然選擇他們有信心在潛在情況下會以某種方式行事的受託人。因此,盲目信託在真正消除利益衝突方面的有效性仍未得到證明。儘管如此,有大量財富或高職位的政客使用盲目信託,以表明至少在嘗試建立公正性。

盲目信託的替代方案

設立盲目信託可能很昂貴;政客和高管有其他方法可以在不設立盲目信託的情況下消除潛在的利益衝突。他們可以出售特定的投資、房地產或者私人持股,轉而支持指數基金和債券。一個人也可以出售資產,將其轉換為現金,同時佔據就業職位。然而,出售投資的過程可能會引發稅收影響,且某些投資,如土地或房地產,可能難以出售。雖然盲目信託很有幫助,但沒有任何法律結構可以消除所有利益衝突,也不能保證擁有職位或職務的人會保持道德行為。

盲目信託的例子

雖然任何人都可以設立盲目信託,但它們通常用於將錢留給受益人並防止利益衝突。

遺産規劃

如果信託人不希望受益人知道信託中的金額,盲目信託可能會在遺產規劃過程中設立。盲目信託還可以根據個人的需求量身定製,以便當受益人達到某個年齡或裡程碑(例如大學畢業)時才獲得資金。

政客

當富有的人當選為政治官員時,盲目信託也會被用來避免投資持股潛在造成的利益衝突。《1978年政府倫理法》要求擁有政治職務的人披露所有資產,除非這些資產被置於盲目信託中。

例如,如果某個政客擁有一家有待解決監管問題的公司的股票,這可能會造成利益衝突。盲目信託將政客與由受託人或受託金融機構啟動的任何交易隔離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