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非因法律義務而付款(Ex Gratia Payment)?
非因法律義務而付款是一種由組織、政府或保險公司向個人支付的賠償或索賠款項,但不需要支付方承認責任。
非因法律義務而付款被認為是自願的,因為支付方沒有義務補償該個人。拉丁語中的「ex gratia」意思是「出於好意」。
關鍵要點
- 非因法律義務而付款是一種由組織、政府或保險公司向個人支付的賠償或索賠款項,但不需要支付方承認責任。
- 非因法律義務而付款被認為是自願的,因為支付方沒有義務補償該個人。
- 在美國,非因法律義務而付款通常要繳納聯邦和州所得稅。
瞭解非因法律義務而付款
非因法律義務而付款不同於法定支付,因為非因法律義務而付款是自願的。通常,組織、政府和保險公司只有在法律要求的情況下才會向受害者進行賠償。因此,非因法律義務而付款並不常見。
在保險公司情況下,如果投保人遭受了其保險條款所涵蓋的傷害,保險公司依法有義務支付該索賠款項。這種類型的支付並非自願,而是法律義務的結果,並且通常伴隨著承認責任。
公司可能會在受助人遇到損失的情況下進行非因法律義務而付款;然而,這種交易不被認為是承認責任。
對比之下,非因法律義務而付款是一種善意的表示。此類支付是在財產發生特定損失或損害後進行的,不帶有任何承認責任。公司向其客戶提供一次性信用額度不會被視為非因法律義務而付款,因為該支付與特定損失無關。然而,家公司在服務中斷後提供信用額度即被認為是非因法律義務而付款。
組織可能會將非因法律義務而付款作為長期策略的一部分,以維持與受助人的良好關係。例如,一家大型零售商被迫裁員,可能會提供高於法律要求的遣散費。這家零售商可能認為這一善意的表示將減少裁員帶來的負面宣傳。類似地,英國航空經常向曾經受到不便的老顧客提供非因法律義務而付款卡,以維持良好的客戶關係。
特別考量
在美國,非因法律義務而付款通常要繳納聯邦和州所得稅。然而,在英國,低於30,000英鎊的非因法律義務而付款在不為工作或提供服務的情況下是不課稅的。
雖然英國的非因法律義務而付款中首30,000英鎊是免稅的,但納稅人必須在稅務年度結束時向女王陛下稅務海關總署(HMRC)報告該支付,以確保不需要為其支付任何所得稅或國民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