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破壞性創新(Disruptive Innovation)?
破壞性創新指的是將昂貴或高度複雜的產品或服務轉變為更實惠且更易於普及的創新,從而將這些產品或服務從僅面向高端或技術嫻熟的消費者轉移至更廣泛的消費人群。這種轉變通過取代長期存在的、已建立的競爭者來擾亂市場。
關鍵要點
- 破壞性創新是指使昂貴或複雜的產品和服務更易於普及和更經濟的創新和技術。
- 破壞性創新是使用技術來顛覆一個結構,而不是指技術本身(破壞性技術)。
- 亞馬遜在90年代中期作為網上書店推出,是一個破壞性創新的範例。
- 破壞性創新需要支持技術、一個創新的商業模式和一個連貫的價值網絡。
- 持續性創新是指改進產品和服務,以更好地服務現有的客戶。
了解破壞性創新
破壞性創新涉及使用技術來使產品更易於使用或獲取,並且為更大的、非目標市場服務。需要注意的是,它不包括改善或增強針對相同目標市場的產品。例如,數字音樂下載的引入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光盤,這是一個破壞性創新的範例。
克萊頓·克裡斯坦森在《創新者的解決方案》一書中普及了破壞性創新的概念,這是1997年出版的《創新者的兩難》的後續書籍。
克裡斯坦森提出,企業面臨兩種類型的技術。可持續技術允許企業在可預測的時間範圍內逐步改進其運營。這些技術及它們被企業採納的方式,主要設計用來使公司保持競爭力,或至少保持現狀。破壞性技術及其集成方式——即破壞性創新——則更難以計劃,並且對於忽視它們的公司來說,可能會造成更大的破壞。
投資破壞性創新可能很複雜。這要求投資者專注於公司將如何適應破壞性技術,而不是專注於技術本身的發展。
注意: 像亞馬遜(AMZN)、谷歌(GOOGL)和Meta(META)(前為Facebook)等公司,就是高度重視網際網路作為破壞性技術的範例。
網際網路已深深植根於現代世界,那些未能將破壞性創新整合入其商業模式的公司已被淘汰。人工智慧(AI)及其從員工學習並執行其工作的潛力,可能很快就會成為整個就業市場的一個破壞性創新。
網際網路是破壞性的,因為它不是以前技術的一次迭代。它是一種新事物,創造了之前從未存在的賺錢模式。而這當然也造成了其他商業模式的損失。
人們使用智慧手機而不是筆記本電腦和桌面電腦來滿足其計算需求,包括網頁瀏覽和串流,也是另一個破壞性創新的範例。技術增強使得手機配備了小型處理器、晶片和支持這些功能的軟體應用。
破壞性創新的要求
破壞性創新需要進入被忽視或忽略的市場,以及能夠將產品轉變為更易獲取和實惠的技術。要成為破壞性的,合作夥伴——供應商、承包商和經銷商——也必須從新的破壞性商業模式中受益。某些核心要求包括:
- 支持技術: 在商業中,支持技術是指對流程或人們做事方式產生實質性變化或改進的技術和創新。具體到破壞性創新,支持技術是使產品更實惠和更可獲取的技術或創新。基本上,市場破壞的速度取決於技術的開發及隨後的改進速度。然而,破壞的速度並不是衡量破壞成功的指標。
- 創新的商業模式: 創新的商業模式是指採用創新來針對新的或底層客戶的商業模式。這些客戶群體通常不會為既有公司帶來利潤,也不會購買它們的產品,因為它們要麼負擔不起,要麼產品過於複雜而難以使用。這種商業模式——因初期利潤率低而未被現有公司採納——旨在提供易於使用、經濟實惠的解決方案。
- 連貫的價值網絡: 連貫的價值網絡包括受益於成功破壞的上下遊合作夥伴。經銷商、供應商和供應商可能需要改變流程或重新組織以適應或符合新的商業模式。價值網絡的成員必須接受新的商業模式來防止失敗。否則,舊的網絡流程將產生不可取的結果,因為它們未能實現破壞的目標。
破壞性創新 vs. 持續性創新
破壞性創新是簡化和使產品和服務對不受歡迎或被忽視的市場更實惠的創新。現有公司通常努力改進其產品和服務來服務其盈利客戶群,基本上忽略了未開發部分的需求和願望。這種忽視使得小公司或新興進入者有機會針對這些被忽略的群體,提供更簡單、更實惠的選擇。
另一方面,持續性創新是針對現有客戶群,基於客戶或市場需求,改進現有產品和服務的過程。持續性創新並不針對未開發或被忽視的市場;而是通過創新來保持相關性和競爭力。製作CD的公司製作出具有更大容量、抗刮層的CD就是一種持續性創新。通過網際網路引入數字下載,這使得CD成為過時產品,這就是破壞性創新。
破壞性創新範例
破壞性創新不同於破壞性技術,因為它更注重技術的使用而非技術本身。以下是亞馬遜和Netflix的兩個著名範例。
亞馬遜
網際網路破壞性創新的一個經典範例是書籍銷售行業的重組。大型書店連鎖店因亞馬遜(AMZN)的崛起而失敗,因為亞馬遜能夠展示其庫存,而不需要在每個城鎮都擁有實體店,然後將書籍送達買家家中。在網絡購物流行之前,書籍是在傳統書店中購買,例如巴諾書店和現在已經倒閉的博德書店。
隨著亞馬遜人氣和利潤的增加,其市場份額也在增長,推動許多書店退居次位或者倒閉。自推出以來,亞馬遜成功地利用網際網路建立了一個網上購物平臺,在這裡大部分實體店提供的產品——包括食品雜貨——都可以從亞馬遜網站上訂購。而這一切都始於一家公司利用網際網路的力量來滿足網上購物書籍愛好者的需求,公司最初的起點僅是車庫中的小公司。
注意: T型車的模型不是破壞性創新,因為它是現有技術的改進,且未能在推出時廣泛採用。汽車產業在大規模生產降低價格後才得以起飛,將整個交通系統從馬蹄轉向車輪。因此,大規模生產系統確實符合破壞性創新的標準。
Netflix
Netflix(NFLX)是另一個破壞性創新的範例。在VHS磁帶和DVD大量出租的時期,新進者Netflix看到了在線購物市場的潛力。利用網際網路的增長力量,提供了讓消費者瀏覽DVD目錄、無需受他人選擇影響、並將所選商品直接送到家中的服務。
在Netflix破壞了媒體產業後,Blockbuster從擁有9000多家實體店退出市場僅剩一家。
在提供郵寄DVD租賃不久後,它修改了其商業模式,發現了一個通過提供在線流媒體娛樂來自我破壞市場的途徑。但競爭對手已成功複制這一商業模式,從而削弱了Netflix的市場份額。時間會告訴我們Netflix能夠保持多長時間的主導地位,但毫無疑問它帶來的破壞是巨大的。
破壞性創新的意義是什麼?
破壞性創新指的是將昂貴或高度複雜的產品、服務轉變為更簡單、更實惠且更容易被廣泛人群接受的過程。它解釋了創新和技術如何通過提供可負擔、簡單和可接入的解決方案來改變市場,並在這樣做後擾亂了其前身的市場。
破壞性創新的範例有哪些?
亞馬遜是一個明確的破壞性創新的範例。1995年,Jeff Bezos堅信網際網路可以顯著提升商業活動,隨即創立了亞馬遜,向日益增長但大多被忽視的網上購物群體售書。在這樣做的過程中,他迫使許多書店倒閉。Netflix是另一個主要範例。在Netflix破壞媒體產業後,主要玩家Blockbuster從擁有9000多家實體店減少到僅剩一家。
破壞性創新的關鍵要求是什麼?
要成為成功的破壞者,合作夥伴——供應商、承包商和經銷商——也必須從新的商業模式中受益。某些核心要求包括擁有支持技術、創新的商業模式,以及一個連貫的價值網絡,這使得上下遊合作夥伴可以從成功的破壞中受益。
總結
破壞性創新涉及使用創新流程將產品和服務轉變為對底層或傳統上不具備市場的人群來說更簡單和實惠的選擇。與持續性創新不同,它不包括為現有客戶改進現有產品。
破壞性創新需要能將產品或服務轉變為更實惠和易於使用的技術、一個支持破壞性創新的商業模式,以及支持並將從破壞成功中受益的上下遊合作夥伴網絡。亞馬遜和Netflix是市場破壞者的範例,它們最初作為新進入者進入由知名公司主導的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