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寇斯定理(coase theorem)?

寇斯定理是一個由經濟學家羅納德·科斯(Ronald Coase)提出的法律和經濟學理論,關於產權的學說。該理論指出,在完全競爭市場且沒有交易成本以及高效的投入和產出下,最優決策會被選擇。簡而言之,它主張與產權相關的個人或團體之間的協商,無論結果如何,都會導致一個最優而高效的結果。

關鍵要點

  1. 寇斯定理認為,在適當條件下,涉及產權爭議的各方將能夠談判出一個經濟最優解決方案,無論最初產權的分配如何。
  2. 寇斯定理提供了一種有潛力的方法,來思考如何最佳地解決企業間或其他有限資源經濟用途間的衝突。
  3. 要讓寇斯定理完全適用,必須存在高效、競爭的市場條件,最重要的是零交易成本。
  4. 在現實世界中,很少存在完美的經濟條件,這使得寇斯定理更適合用來解釋為什麼存在低效,而不是作為解決爭議的方法。

了解寇斯定理

寇斯定理在處理產權衝突時會被應用。寇斯定理指出,在理想的經濟條件下,當存在產權衝突時,相關方可以通過協商或談判來訂立條款,這些條款將準確反映產權相關的全部成本和潛在價值,從而達到最有效率的結果。

要使這種情況發生,通常假定的高效、競爭市場分析條件必須到位,特別是沒有交易成本的情況。信息必須是免費、完美且對等的。

寇斯定理的其中一個原則是協商必須是無成本的;如果協商有相關成本,例如會議或執行成本,會影響結果。任何一方相對於另一方不能擁有市場力量,這樣協商的力量才能夠平等,不會影響和解結果。

寇斯定理表明,在涉及產權時,若上述條件成立,參與方並不會考慮產權如何分配,而只關心當前和未來的收入及租金,不會顧及個人情感、社會公平或其他非經濟因素。

寇斯定理一直被廣泛視為針對立法或監管幹預產權衝突和私下協商和解的反對論點。最初,科斯在考量無線電頻率的規範時發展了這一理論。他認為,因為在特定頻率上有最多收益的電臺有動機支付其他電臺不幹擾,因此不需要對頻率進行規範。

寇斯定理的例子

寇斯定理適用於一方經濟活動對另一方財產造成成本或損害的情況。根據在過程中進行的協商,資金可能會被用來補償一方,因為另一方的活動給其造成的損失,又或者支付給造成損害的一方,以停止其活動。

例如,如果一家機器生產工廠因鄰近住戶聽到機器聲音的噪音投訴,寇斯定理會引導出兩種可能的解決方案。工廠可能選擇向受影響的住戶提供財務補償,以便繼續產生噪音,或者如果鄰居可以誘使工廠這麼做,鄰居可能會支付工廠以停止噪音,以補償工廠由此產生的額外成本或收入損失。後者在現實中並不會發生,所以結果可能是工廠繼續運營而沒有任何金錢交換。

如果產生噪音的活動所產生的市場價值超過噪音給鄰居造成的損失市場價值,那麼爭議的有效市場結果是工廠將繼續製造機器。工廠可以繼續產生噪音,並從產生的收入中補償鄰居。

如果製造機器的產出價值低於噪音對鄰居造成的損失,那麼有效的結果是工廠停止製造機器,鄰居將補償工廠。但在現實世界中,鄰居不會支付工廠停止製造機器,因為這樣做的成本高於鄰居對噪音消失的價值。

寇斯定理能否應用於現實中?

為了讓寇斯定理適用,必須在有爭議財產周圍出現高效競爭市場的條件。如果這些條件不成立,就不可能達成有效的解決方案。

這些假設——零交易(協商)成本、完美信息、無市場力量差異以及所有相關商品和生產要素的高效市場,在現實世界中很難達到。因為交易成本普遍存在,信息永遠不完美,市場力量是常態,多數最終商品和生產要素的市場不符合完美競爭效率的要求。

因為必要條件在現實世界中幾乎從未出現在理想化的經濟模型之外,一些人質疑其在實際法律和經濟應用問題中的相關性。認識到在現實中應用寇斯定理的這些困難,一些經濟學家認為該定理不是解決爭端的處方,而是解釋為什麼在現實世界中經常會發現許多明顯低效的經濟爭端結果。